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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量刑情节

更新时间:2014-12-07   浏览次数:259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文章摘要2: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目录

自首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 回目录

    1.投案的动机;

    2.投案时间;

    3.投案方式;

    4.罪行轻重;

    5.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

    6.悔罪表现等情况。

自首量刑情节从宽幅度 回目录

    1.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自首不属于“部分连乘”量刑情节。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量刑规范 回目录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12、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30%;

   (3)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以下;

   (4)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轻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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