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
更新时间:2015-09-04 浏览次数:12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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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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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包括以下四类单位 回目录
1.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
A.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国家授权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B.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投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国有企业单独作为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非公司化经济组织。
3.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机关领导,所需经费由国家划拨的非生产经营性部门和单位。
4.人民团体:指经政府核准登记并由政府划拨所需经费的社会组织。
国有单位从事公务认定 回目录
一、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后:
1.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A.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B.股份制公司新任命人员。
2.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管职权的人员。
二、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
1.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2.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