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量刑情节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坦白量刑情节从宽幅度考虑因素 回目录
1.坦白罪行的轻重;
2.悔罪表现等情况。
坦白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 回目录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坦白不属于“部分连乘”量刑情节,而属于第二类量刑情节。
②《量刑规范》规定的坦白:
A.特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
B.以区别于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6、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量刑规范 回目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14、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经典案例 回目录
——拒绝签字且辩解不构成犯罪的亦可认定为坦白
【裁判要旨】行为人到案后,即使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且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其能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的,依然可以认定其构成坦白情节。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对其坦白情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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