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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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即人民法院统一定罪原则)是指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判上延伸)。
法律上确定有罪只有经法院依法判决 回目录
一、刑事案件的定罪权、判刑权由法院统一行使:
1.公安机关、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A.可以从程序上认定有罪;
B.但不具有终局性(不是最后的法律定性)。
2.废除检察院免予起诉的定罪权,使定罪权专属于法院。
3.将受刑事追诉的人称谓以起诉为界限区分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对被告人定罪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未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法院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三、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生效裁判确定有罪之前,不得将其作为罪犯对待。
刑事证明责任不可转移性 回目录
一、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明确由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1.疑罪从无原则:
A.检证明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B.否则不能推翻无罪推定而转化为无罪判决。
2.证据不足不起诉、不能认定有罪原则:
A.检有权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B.法院应当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无罪判决。
二、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有罪、无罪证明责任:在其罪行得不到证明时,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解释。
三、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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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属于有罪推定原则。
②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A.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B.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精神是任何人未被法庭最终确定有罪之前,应被假定为无罪。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
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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