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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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 回目录
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被指控犯罪,根据事实、法律进行辩解,提出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意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 回目录
1.可以自行辩护;
2.可以委托他人(帮助)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
A.提供法律咨询;
B.代理申诉、控告。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犯罪嫌疑人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可以委托辩护人。
4.在审判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公、检、法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 回目录
1.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行辩护和委托他人辩护的权利;
2.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行使辩护权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
3.认真听取和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采纳其合理意见。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辩护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三十二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
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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