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公诉或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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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诉或自诉案件是指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或公诉或自诉案件前提条件: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 回目录
一、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1.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A.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B.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
二、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或公诉或自诉案件条件 回目录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2.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或公诉或自诉案件的范围(种类) 回目录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或公诉或自诉案件并不是只能自诉而不能公诉 回目录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 |
2.重婚案; | |
3.遗弃案; | |
4.妨害通信自由案; | |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 |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 |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 |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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