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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证明对象

更新时间:2016-11-05   浏览次数:220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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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是被告人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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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是被告人犯罪事实 回目录

(1)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犯罪客观方面待证事实

犯罪构成要件待证事实

(2)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3)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犯罪主体的待证事实

(4)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5)被告人的罪过;

犯罪主观方面待证事实

(6)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量刑证据待证事实

(7)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要证明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②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事实,不要求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第三款  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五)被告人的罪过;

   (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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