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审?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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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具体包括:①“轻罪犯”;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③“严重疾病”;④“孕期哺乳期”;⑤“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⑥“法定期限不符合继续逮捕”;⑦“不批捕的取保候审”;⑧“不起诉的取保候审”;⑨“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审”等。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2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回目录
1.第一种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罪犯);
2.第二种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
【提示】可以取保候审的本质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轻罪犯(有期徒刑以下)、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有期徒刑以上)。
何谓“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任何一个面临刑事犯罪指控可能判处刑罚的人客观上都有逃跑的可能性,也就是都具有社会危险性,办案机关完全可以因此剥夺其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判断和决定,当事人无从判断。
公安机关《规定》、检察院《规则》和法院《解释》均规定1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回目录
3.第三种情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
【提示】即使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只是“可以(不是必须)取保候审”;如果具有社会危险性,仍然可以逮捕。
公安机关《规定》和检察院《规则》均规定2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回目录
4.第四种情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5.第五种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法定期限不符合继续逮捕)。
【提示】公、检均补充规定的2种情形“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继续逮捕不符合法定期限”,属于“客观不能”逮捕情形,此时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公安机关《规定》单独规定2种情形 回目录
6.第六种情形: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不批捕的取保候审);
7.第七种情形: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不起诉的取保候审);
【提示】凡是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逮捕而“可以”(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规则》单独规定1种情形 回目录
8.第八种情形: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审)。
【提示】不需要逮捕是指不符合逮捕条件,此时不能逮捕而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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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以不予逮捕,包括两种情形:
A.因不符合逮捕条件而“可以不予逮捕”的取保候审情形,此时办案机关不能逮捕;
B.符合逮捕条件而“可以不予逮捕”取保候审情形,此时办案机关也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逮捕。
②可以取保候审还受不得取保候审的限制(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
③取保候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取保候审条件=符合可以取保候审(可以不予逮捕)条件+不具有不得取保候审情形+办案机关同意(认为)可以取保候审(关键条件)。
A.符合可以取保候审(可以不予逮捕)条件:即“轻罪犯”;“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法定期限不符合继续逮捕”;“不批捕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的取保候审”;“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审”等;
B.不具有不得取保候审情形:
不得取保候审情形包括: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其他严重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C.办案机关同意或者认为可以取保候审,是最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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