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是否有义务为取保候审的人寻找保证人或者保证金?
更新时间:2014-12-09 浏览次数:22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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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没有义务为取保候审的人寻找保证人或者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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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因此,司法机关没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寻找保证人或者保证金;而是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提出保证人、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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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即使符合“可以”取保候审条件的,司法机关也可以不予取保候审而“可以”逮捕;但是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司法机关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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