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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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都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在庭旁听、新闻记者采访报导。
公开审判原则意义 回目录
1.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保障审判的公正性;
2.增强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坚强法制宣传和意识。
公开审判原则内容 回目录
一、审理(过程)公开:存在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的例外。
二、判决一律公开:指审理的结果公开(公开宣告)。
1.公开判决的内容;
2.公开判决的理由、依据。
三、法庭评议一律不公开。
四、公开对象:
1.向当事人公开:要求开庭审理、不得书面审理。
2.向社会公开:允许公民在场旁听审判过程、允许新闻记者向社会公开报道。
五、公开基本程序要求:
1.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
A.案由;
B.被告人姓名;
C.开庭时间;
D.开庭地点。
2.建立一套与公开审判原则相配套的,便于群众旁听、记者采访的具体工作制度。
公开审判原则例外: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 回目录
1.有关国家秘密(依保密法确定),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4.审判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 A.不公开审理; B.经未成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作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1.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任何公民(不含法定代理人)不得旁听; 3.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审案件公开审理原则和不公开审理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七十四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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