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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更新时间:2014-12-11   浏览次数:153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完成以下工作: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   1.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

文章摘要2: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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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 回目录

   1.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3.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4.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

   【提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①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②宣读法庭规则;

  ③请公诉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入庭;

   ④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⑤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审判长宣布 回目录

    一、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是否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应当宣布理由)。

    二、宣布7种人员名单:

    1.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书记员;

    3.公诉人(开庭后公诉人未到庭不得举行审判、可以裁定延期审理);

    4.辩护人;

    5.诉讼代理人(最高院司法解释没有规定);

    6.鉴定人;

    7.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名单。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回目录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审判长应当询问回避申请 回目录

    1.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2.同意、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

    A.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

    B.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特别程序,属于缺席判决特例。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后须由审判长查明、宣布和告知的事项】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法条索引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180-189]

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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