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止审理
更新时间:2014-12-11 浏览次数:207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概念 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中止审理条件 &nb
文章摘要2:
概念 回目录
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
中止审理条件 回目录
在审判过程中,有法定中止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法定情形 回目录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法律后果 回目录
1.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2.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中止审理事由】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