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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止审理

更新时间:2014-12-11   浏览次数:207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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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中止审理条件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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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

中止审理条件 回目录

    在审判过程中,有法定中止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法定情形 回目录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法律后果 回目录

    1.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2.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中止审理事由】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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