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辩护: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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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回目录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刑法规定的“周岁”:
A.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B.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②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A.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B.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有哪些特使规定? 回目录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1.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
A.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
B.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构成抢劫罪,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
A.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
B.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
【提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3.不适用转化型抢劫罪规定: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三、非限制责任能力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 回目录
非限制责任能力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寻衅滋事罪: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盗窃罪:
A.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B.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C.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3.转化型抢劫罪: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A.应当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B.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情节轻微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四、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有哪些特殊规定? 回目录
1.可以宣告缓刑:符合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的;
2.应当宣告缓刑:
A.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B.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条件比较宽。
五、未成年罪犯应当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有哪些特殊规定? 回目录
1.可能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悔罪表现好;
3.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