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新疆法院首次判定:增值税发票不能证明货物实际交付 更新时间:2015-12-03 浏览次数:196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新疆法院首次判定:增值税发票不能证明货物实际交付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 下一篇: 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号引纠纷,法院认定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