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更新时间:2023-01-21 浏览次数:8489 次 标签: 抵押物转让 涤除权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应当协助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出卖人应当在抵押权消灭后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案情简介 2二、法院裁判情况 3三、主要观点及理由 4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上一篇: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依信赖利益受损获赔 下一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