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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王某某、庄某某金融凭证诈骗案

更新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3711 次 标签: 金融凭证诈骗 共同犯罪 犯罪故意

文章摘要:

[第168号]刘某某、王某某、庄某某金融凭证诈骗案——犯罪故意内容不一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裁判摘要】 犯罪故意内容不一致的,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裁判要旨】
①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中,并不要求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内容完全一致,也不要求各个共同犯罪人分别独自具备某具体犯罪的主观要件的全部内容,而只要求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相互连接,共同形成某一具体犯罪的主观要件整体为满足。
②对于帮助故意的认定,只要求证明帮助犯明知他人将要实行犯罪,并积极提供帮助、创造便利条件即可,至于有无特定的犯罪目的、犯罪结果是否是其所积极追求的,均不影响帮助故意的认定。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