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23 浏览次数:4637 次 标签: 最高院指导性案例 文章摘要: 【目录】指导案例38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指导案例39号: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指导案例42号: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指导案例4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指导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文章摘要2: 目录 1指导案例38号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2指导案例39号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3指导案例40号 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4指导案例41号 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5指导案例42号 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6指导案例43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7指导案例44号 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 下一篇: 指导案例38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