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最高院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36号: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更新时间:2024-02-22   浏览次数:4111 次 标签: 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到期债权 协助履行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执复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裁判要点】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执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直接清偿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的通知,并清偿债务的,执行法院不能将该部分已清偿债务纳入执行范围。
【裁判规则】被执行人已按其他法院要求向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代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得据以对抗强制执行。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