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文章摘要:
[第676号]邱某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售假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裁判摘要】“售假公司”即使公司是合法成立,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且实施了部分合法的经营活动,也由于公司是以实施犯罪活动为主要业务,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
【裁判摘要】“售假公司”即使公司是合法成立,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且实施了部分合法的经营活动,也由于公司是以实施犯罪活动为主要业务,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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