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施工合同解除后未完成工程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确定 更新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4769 次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时间晚于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的,承包人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民初字第122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渝高法民终字第251号 下一篇: 福华建筑公司与丰兰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