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以居间保证他人中标为由起诉要求给付保证中标费被驳回 更新时间:2018-11-11 浏览次数:350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以保证投标方获得公开招标工程为条件,与投标人签订协议,投标人承诺给付保证人一定报酬,该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无效。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承包单位介绍工程索要信息费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 ××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与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