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诉乙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9-26 浏览次数:27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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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支票的收款人记载错误,持票人自始未取得票据权利,对此,法院严格遵循票据的文义性和商事外观主义,认定不属于《票据法》第十八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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