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张××与镇南村土地承包补偿纠纷再审案 更新时间:2019-02-13 浏览次数:1884 次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文章摘要: 【提示】国家给予的土地补偿费应由土地承包人与村集体受益。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案情简介 2二、法院裁判情况 上一篇: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655号 下一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盐民一初字第0014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终字第02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