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二终字第68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36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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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管辖约定既约定了地域管辖,又约定了具体管辖法院,当事人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对地域管辖有所预期,基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预期,尽量减少无效管辖协议的立场,当事人既约定了地域管辖,又约定了级别管辖,应当认定当事人在案件地域管辖上的明确选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