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651号
更新时间:2019-04-16 浏览次数:153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651号
【提示】免费试用的化妆品属于销售的产品。
【提示】免费试用的化妆品属于销售的产品。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乌鲁木齐达坂城酒业有限公司与王传立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下一篇: 附赠式有奖销售的产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