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桂民三终字第20号
更新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345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桂民三终字第20号
【提示】
①非合同关系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配偶不是合同之诉的适格主体,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为适格主体。
②企业名称权允许转让。
【提示】
①非合同关系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配偶不是合同之诉的适格主体,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为适格主体。
②企业名称权允许转让。
文章摘要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