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城市信用社诉何××在超过诉讼时效后向其履行部分债务要求继续偿还尚余借款案
更新时间:2018-12-20 浏览次数:57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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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提示】义务人自愿履行部分时效完成债务,对剩余债务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要旨】超过诉讼时效债务部分履行,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履行或部分履行,均不属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因此时债务已处于自然债务关系中。
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借款人何茂岭于1999年5、6月份以轿车等物抵偿部分贷款本息,应视为部分履行,因不是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履行的,故不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裁判要旨】超过诉讼时效债务部分履行,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履行或部分履行,均不属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因此时债务已处于自然债务关系中。
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借款人何茂岭于1999年5、6月份以轿车等物抵偿部分贷款本息,应视为部分履行,因不是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履行的,故不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