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浙杭商外终字第17号
更新时间:2023-06-11 浏览次数:32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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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浙杭商外终字第17号
【提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另案中当事人一方主张以本案债权抵销另案对当事人另一方的债权的,则应认定构成抵销的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提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另案中当事人一方主张以本案债权抵销另案对当事人另一方的债权的,则应认定构成抵销的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