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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经终字第156号

更新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4670 次 标签: 挂靠 挂靠费 民事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经终字第156号
【提示】被挂靠单位在收取挂靠费的范围内承担被注销的挂靠单位的民事责任。
【摘要】海达分公司应当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民事责任。海达分公司现已被注销,海达分公司的债务,应由其实际开办单位及债务承担者运代公司承担。省外贸公司作为海达分公司的被挂靠单位,应当在所收取的2万元挂靠费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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