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如何看待融资公司作为“对赌”主体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5-11-08 浏览次数:225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如何看待融资公司作为“对赌”主体的效力 文章摘要2: 目录 1第一,从法律适用来看。 2第二,从估值调整机制运行机理来看。 3第三,从投资补偿款性质来看。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二终字第22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提字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