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8号 更新时间:2017-01-24 浏览次数:4950 次 标签: 法定代表人 表意机构 合同无效 独立法人人格 股权转让 有权代表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8号 【提示】受让人已经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全部股权,成为公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协议。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等变更并不影响其对外所签协议效力。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二终字第77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