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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豫法民一终字第161号

更新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406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豫法民一终字第161号
【裁判要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合同中“管理费”的收缴对象必须是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对约定取得、尚未履行的,不适于此规定),且不能因为适用惩罚措施而导致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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