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文章摘要: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若干法律问题的探案情简介 2001年3月,孙某某与广州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湖山庄×室。孙某某已付清95%的房款76万元,开发商也将房屋交付给孙某某使用。但开发商一直拖延不办预售登记和过户手续。2002年7月,孙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开发商补办预售登记手续,并为其办理房产证。在诉讼过程中,孙某某才得知该房在出售时已抵押给工商银行广州某支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