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审查认定 更新时间:2016-03-16 浏览次数:3441 次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文章摘要: 【提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属于法定权利,是当事人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享有的一项权利,并不因审判程序的确认与否而受影响。对于申请执行人有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权利,并非一定要通过审判程序确认,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审查认定。 文章摘要2: 目录 1提示 2案情 3分歧 4解析 上一篇: (2009)开民一初字第0466号;(2009)通中民一终字第1214号;(2011)苏民再提字第0013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