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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穗中法民二终字第57号

更新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3084 次 标签: 买卖标的物不合法 买卖行为无效

文章摘要:

【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穗中法民二终字第57号
【裁判要旨】交付的货物被公安机关以不具合法来源为由而扣押,双方买卖的标的物不合法,故双方买卖行为无效。卖方依据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收取买方的货款应予返还,并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款项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买方。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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