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6-06-29 浏览次数:334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李某的申请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故应裁定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李某可另行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障实现。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的探究
下一篇: (2010)渝北法民初字第3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