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从本案看民事案件盖然性证明标准

更新时间:2016-03-12   浏览次数:5563 次 标签: 询证函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债务人只有在《询证函》上盖章,没有其他证据补强,在债务人提出相反证据进行抗辩的情况下,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达不到我国民事诉讼要求的盖然性占优势证明标准,债权人据此所主张的债权便依据不足,此时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案号】
一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472号(2004年12月29日);
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闽民终字第173号(2005年5月13日)

文章摘要2:

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