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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终字第244号

更新时间:2020-10-05   浏览次数:5084 次 标签: 保证人追偿权 以贷还贷 企业破产 破产程序 担保债权 利息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终字第244号
【提示】保证人为转贷前后的贷款均提供担保,转贷时保证人亦未提出异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文章摘要2:

【解读】对于设有担保且经破产程序尚未得到清偿的债权,担保人主张不承担破产债权未受清偿之后的利息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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