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39条等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更新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49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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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房屋建设工程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三、被查封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四、土地使用权已被依法收回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五、末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惫的共有房地产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六、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七、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八、民事再审中对《房地产法》第38, 39条与原审存在不同认识时的处理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三、被查封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四、土地使用权已被依法收回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五、末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惫的共有房地产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六、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七、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八、民事再审中对《房地产法》第38, 39条与原审存在不同认识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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