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民终字第131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民终字第131号
【提示】企业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业务,其自身也具有诉讼主体地位。
【裁判意见】企业法人授权其派出机构承揽业务、签订合同的,该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地位。
【裁判规则】企业法人授权其派出机构签订合同的,该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地位。企业法人授权其派出机构承揽业务、签订合同的,该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地位。
【提示】企业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业务,其自身也具有诉讼主体地位。
【裁判意见】企业法人授权其派出机构承揽业务、签订合同的,该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地位。
【裁判规则】企业法人授权其派出机构签订合同的,该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地位。企业法人授权其派出机构承揽业务、签订合同的,该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