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渝北法民初字第8041号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5475 次 标签: 商品房典型案例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渝北法民初字第8041号
【裁判摘要】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从逾期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至义务方履行义务为止。而守约方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对方开始承担违约责任之日起2年,超过2年不主张的(部分),不能再要求支付违约金。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