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本明与汪正鹏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
更新时间:2019-09-16 浏览次数:31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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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皖民提字第0037号
【提示】本案涉及转让股权的公司的住所地和注册地是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地,是本案合同履行地。
【提示】本案涉及转让股权的公司的住所地和注册地是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地,是本案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