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浦县工程塑料厂与本厂成型车间承包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5-01-28 浏览次数:13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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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二百二十五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在总结审判经验时,认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分清了是非,明确了责任,证据、理由充分,处理得当,可供各级人民法院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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