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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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范围 回目录
1.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
2.案情复杂的案件;
3.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三人或以上):
A.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条规定必须是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废止);
B.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只要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管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就属于重大涉外案件。
4.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新增规定)。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条(废止)】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居住在国外当事人人数众多三种情形之一的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涉外案件:
①争议标的额大;
②案情复杂;
③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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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大涉外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国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
③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废止】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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