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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2-04-23   浏览次数:301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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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案件范围 回目录

专利纠纷案件仅限于专利民事纠纷案件(不含专利行政纠纷案件),包括: 

1.专利申请受理后、专利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不涉及费用纠纷案件;

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3.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 回目录

1.知识产权法院(备注:司法解释新增规定)

2.最高院确定的中院:

(1)省级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

(2)大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级法院。

3.最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备注:司法解释新增规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实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回目录

①知识产权法院职能和审级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

A.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外,由基层法院管辖,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

B.不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由所在地高级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跨区管辖;

C.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所在市的基层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

A.知识产权法院;

B.最高院确定的中级法院;

C.最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条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

  本规定第一条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以上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诉讼法有关规定,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或者自行决定提级审理。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逐案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管辖或者调整管辖的诉讼标的额标准、区域范围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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