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确定专属管辖?
文章摘要: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文章摘要2: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 回目录
1.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回目录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其象律师提示: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回目录
①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②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