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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住改商”纠纷的司法解决

更新时间:2016-06-01   浏览次数:205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从传统型社会逐步向现代型社会转型。这种转型的过程是中国社会传统性的消解和现代性的生成过程,也是逐步确立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个人自由的发展过程。在这样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将更为凸显,而其中核心的问题即是社会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1]这种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社会利益关系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第二,自己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尊重他人权利意识的缺乏;第三,社会快速发展导致社会制度缺乏对权利界限的明确规定。毫无疑问,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过程的深入,我国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也日趋激烈。而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日趋表面化的利益冲突是社区利益冲突,社区利益冲突主要是在社区使用和管理中涉及的不同主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之间的利益冲突。目前的社区利益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突出表现为两类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及“住改商”纠纷。对于物业管理纠纷,相关著作及论述已经汗牛充栋,本文不再进行讨论,而将研究对象限定为“住改商”纠纷。至于讨论的主题,本文将主要从司法的角度出发研讨“住改商”纠纷的司法解决,对于其他制度解决途径仅作必要的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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