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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民二终字第160号

更新时间:2023-06-18   浏览次数:423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民二终字第160号
【裁判摘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如果该分支机构系依法设立并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运营资金和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交易业务的行为能力,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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