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终字第283号 更新时间:2019-02-19 浏览次数:326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终字第283号 【裁判要旨】公司形态转换过程中发起人责任认定。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二终字第197号 下一篇: 浅析验资单位出具不实或虚假验资报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