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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终字第230号(1)

更新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5155 次 标签: 撤销登记 溯及力 撤销公司登记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二终字第230号
【提示】撤销公司登记无溯及效力,不能以此否定公司被撤销登记之前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裁判摘要】公司设立中的出资行为属于公司投资人所为,公司成立以后,公司股东应对出资不实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公司在取得登记以后又被撤销的,其撤销的效力没有溯及力,不影响公司在被撤销之前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文章摘要2: